在中央第八巡視組向大唐集團黨組反饋巡視情況不到半個月,首位落馬大佬浮出水面。據媒體報道,日前,大唐發電原總經理張毅因涉嫌職務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其子張楠因共同受賄,已經在近日一審獲刑六年。
目前,張楠的刑事判決書已經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示。裁判書中對張毅及張楠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詳細披露。兩人的受賄事實清楚,并涉及上市公司清新環保的股份持有及拋售問題大唐張毅國電清新,涉案金額超4億!張毅及張楠的被查、判刑,成為了能源系統又一對落馬“父子檔”。
公開資料顯示,張毅畢業于華北電力學院熱工專業,教授級工程師吊車出租,于1982年加入華北電力系統,先后擔任華北電力試驗研究所熱工室主任、華北電力試驗研究所副所長、華北電力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等職務。
張毅在1996年任天津大港發電廠廠長。1997年任中國華北電力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兼生產技術部經理。1998年12月起任大唐發電副總經理。2003年3月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由于業績突出,張毅于2006年度當選為第五屆全國優秀創業企業家;獲得第五屆全國高級職業經理(特殊貢獻人才)資格證書。
而就是這樣一個電力老兵大唐張毅國電清新,卻倒在了貪腐之上,并將自己的兒子拉下水。
根據張楠的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張毅(另案處理)利用擔任北京大唐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張開元經營的國電清新公司承攬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下屬陡河發電廠煙氣脫硫改造工程項目提供幫助。
2006年10月吊車出租,張開元提出讓張毅接手青木科技公司持有的國電清新公司20%股份,入股國電清新公司,張毅稱沒有資金,張開元表示其負責出資。2006年5月,被告人張楠出資50萬元與張家祥成立中能華源公司,張毅決定以該公司受讓、持有國電清新公司股份。2006年11月,中能華源公司在未出資的情況下取得國電清新公司20%股權,價值人民幣16581943.14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楠與張毅共同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判決被告人張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根據判決書的透露及清新環保的相關公告顯示,張楠主要控股的中能華源分四次從清新環保套現約4.6億元;張楠持有中能華源78.33%股份,而套現部分的具體比例還不得而知。
目前,關于張毅的具體審查及判決結果,官方還未正式宣布。(華夏能源網)
舉報/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