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4月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山東省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二批)》,并回答記者提問。
為進一步創新政策供給、增強政策實效,推動山東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山東省政府印發了《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二批)》,第二批政策清單共包括七個方面、64條政策。其中,圍繞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聚焦海上風電、海上光伏、氫能等關鍵領域,推出了一批含金量足、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強的新能源支持政策。
積極推動海上光伏試點示范。鄧召軍介紹:“為加快推動漂浮式海上光伏發展,探索技術路線、加強研發創新、降低開發成本,我們有針對性地加強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為示范項目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環境。對2022—2025年建成并網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省財政分別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規模分別不超過10萬千瓦、20萬千瓦、30萬千瓦、40萬千瓦。將海上光伏納入省重點項目,統籌解決用海用地問題。同時,參照海上風電支持政策,在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作用、納入專項債項目庫、配置儲能設施、回購送出線路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藍”,走上規模化、商業化開發道路。”
“圍繞破解氫能新業態新模式管理政策不健全的瓶頸制約,支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山東省將制定出臺省級加氫站建設審批管理辦法,統一規范加氫站審批、建設、驗收標準;積極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氫、制氫加氫一體站試點項目不在化工園區發展,且不受固定投資額不低于3億元的限制,激活氫能產業發展潛力。”鄧召軍說。
答記者問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