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取消辦理發電項目并網運行條件相關行政確認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信局、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各發電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有關工作要求,優化我省電力營商環境,經省委編辦批復同意,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辦理“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的審查”行政確認事項,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根據省委編辦批復文件,各級工信部門2022年4月22日前已受理的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確認申請,應當按照《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確認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工信法規〔2020〕95號)文件規定,認真審查并出具行政確認意見,允許發電企業按程序撤回申請。4月23日起,各級工信部門受理的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確認申請,已辦結出具行政確認文件的,不予辦理撤銷;未辦結的,應當對發電企業做好解釋說明,并予辦理退件。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在向項目建設單位下達電力項目核準文件或項目備案通知書時,必須同時就項目在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關責任和義務進行書面告知,并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各級電網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府文件、技術規程規定,主動對發電項目開展技術指導,嚴格落實涉網安全檢查,對符合接入條件的予以辦理并網手續并簽訂購售電合同。各發電項目業主單位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電力行業技術要求,接受電網企業技術指導,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建設。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不再受理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確認申請。我省此前發布的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確認工作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5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取消辦理發電項目并網運行條件相關行政確認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信局、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各發電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有關工作要求,優化我省電力營商環境,經省委編辦批復同意,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辦理“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的審查”行政確認事項,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根據省委編辦批復文件,各級工信部門2022年4月22日前已受理的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確認申請,應當按照《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確認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工信法規〔2020〕95號)文件規定,認真審查并出具行政確認意見,允許發電企業按程序撤回申請。4月23日起,各級工信部門受理的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確認申請,已辦結出具行政確認文件的,不予辦理撤銷;未辦結的,應當對發電企業做好解釋說明,并予辦理退件。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在向項目建設單位下達電力項目核準文件或項目備案通知書時,必須同時就項目在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關責任和義務進行書面告知,并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各級電網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府文件、技術規程規定,主動對發電項目開展技術指導,嚴格落實涉網安全檢查,對符合接入條件的予以辦理并網手續并簽訂購售電合同。各發電項目業主單位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電力行業技術要求,接受電網企業技術指導,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建設。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不再受理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確認申請。我省此前發布的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確認工作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5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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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關注 |《中國風力發電機組選型手冊》(2021版)正式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