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2〕475號),其中提到:
新型儲能可作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電力市場運營機構等有關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資格的新型儲能項目,可轉為獨立儲能,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鼓勵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儲能項目,通過技術改造滿足同等技術條件和安全標準時,可選擇轉為獨立儲能項目。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有關要求,涉及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一體化項目的儲能,原則上暫不轉為獨立儲能。
鼓勵配建新型儲能與所屬電源聯合參與電力市場。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儲能項目,在完成站內計量、控制等相關系統改造并符合相關技術要求情況下,鼓勵與所配建的其他類型電源聯合并視為一個整體,按照現有相關規則參與電力市場。各地根據市場放開電源實際情況,鼓勵新能源場站和配建儲能聯合參與市場,利用儲能改善新能源涉網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納利用。隨著市場建設逐步成熟,鼓勵探索同一儲能主體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獨立、部分容量聯合兩種方式同時參與的市場模式。
加快推動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配合電網調峰。加快推動獨立儲能參與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鑒于現階段儲能容量相對較小,鼓勵獨立儲能簽訂頂峰時段和低谷時段市場合約,發揮移峰填谷和頂峰發電作用。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建立電網側儲能價格機制。各地要加強電網側儲能的科學規劃和有效監管,鼓勵電網側根據電力系統運行需要,在關鍵節點建設儲能設施。研究建立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容量電價機制,逐步推動電站參與電力市場;探索將電網替代型儲能設施成本收益納入輸配電價回收。
通知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
發改辦運行〔2022〕4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工信局、經信廳)、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新型儲能市場定位,建立完善相關市場機制、價格機制和運行機制,提升新型儲能利用水平,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新型儲能具有響應快、配置靈活、建設周期短等優勢,可在電力運行中發揮頂峰、調峰、調頻、爬坡、黑啟動等多種作用,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完善適應儲能參與的市場機制,鼓勵新型儲能自主選擇參與電力市場,堅持以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持續完善調度運行機制,發揮儲能技術優勢,提升儲能總體利用水平,保障儲能合理收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新型儲能可作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電力市場運營機構等有關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資格的新型儲能項目,可轉為獨立儲能,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鼓勵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儲能項目,通過技術改造滿足同等技術條件和安全標準時,可選擇轉為獨立儲能項目。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有關要求,涉及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一體化項目的儲能,原則上暫不轉為獨立儲能。
三、鼓勵配建新型儲能與所屬電源聯合參與電力市場。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儲能項目,在完成站內計量、控制等相關系統改造并符合相關技術要求情況下,鼓勵與所配建的其他類型電源聯合并視為一個整體,按照現有相關規則參與電力市場。各地根據市場放開電源實際情況,鼓勵新能源場站和配建儲能聯合參與市場,利用儲能改善新能源涉網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納利用。隨著市場建設逐步成熟,鼓勵探索同一儲能主體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獨立、部分容量聯合兩種方式同時參與的市場模式。
四、加快推動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配合電網調峰。加快推動獨立儲能參與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鑒于現階段儲能容量相對較小,鼓勵獨立儲能簽訂頂峰時段和低谷時段市場合約,發揮移峰填谷和頂峰發電作用。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